关于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物价局,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模式
价格鉴证师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日至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月5日
下午2:00-4:30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6日
上午9:00-11:30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价格政策法规
9月7日
上午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经济、法学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学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学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凡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科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此项考试。
四、具体报名办法
(一)报考须知:申请参加此项考试的人员应根据上述报考条件,携带以下材料在报名时间内前来办理报名手续:
1、《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背面附《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一寸照片3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4、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查验后交回本人,老考生报名手续同上,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交上年度考试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2008年5月27日、28日两天,逾期不予补报。5月20日后考生可登录合肥市人事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合肥人才网查看考务文件及下载报名表格。
(三)考试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费用按每科85元(含上缴国家部分)标准收取。
(四)资格审查和报名地点:由市人事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地点设在合肥人才大厦(阜南路19号,原合肥晚报社对面)。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二)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执行。
(三)考前一周到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考后一段时间拨打16887733或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另外,环球网校(www.edu24ol.com)开通本年度考试网上培训,考生可直接登录网站查看。(编辑注)
附件: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