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08年资产评估师考试4.1-16日报名
(发布时间: 2008-3-31 10:08:09 来自: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2008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甘肃矿区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有关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8957

95日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96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96日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97日上午900——113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7日下午200——4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科目(5科)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证),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4科)报名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为200841日—416日。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市州财政局或资产评估机构报名,汇总后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兰州市和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中央在甘单位考生按属地化原则报名。)各报名点于418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教材征订单、报考费、教材款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报名表》可在相关网站下载。

五、其它事项

1、所有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2008年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份;《报名信息卡》1份;身份证、毕业证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近期半年内1寸黑白免冠照片2张。

2、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5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4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3、考试费每科5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及时上缴考试经费,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点一定要按《报名信息卡》上的填涂说明和要求,逐项仔细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6、有关单位和报名点要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掌握资格条件,不得随意变通或放宽条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证明、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考试纪律已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资格考试。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省报名点地址:省财政厅9楼(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

联系电话:(09318899916

网址:http://www.gsicpa.org.cn

附件:《2008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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