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的控制包括对过程的不合格和对产品的不合格的控制。应当识别和控制过程中不符合规章程序的活动,以防止不合格产品的产生。
按不合格品的等级和授权规定,对不合格品分别采取返工、原样接收、降级使用、报废或拒收等处理方式。所有不合格的处理,必须保持完整的记录,并对纠正后的产品进行再验证。
在项目建设中,应当提倡对不合格“尽早发现、准确定性、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3)变更的控制。
无论变更的缘由是顾客需求或法律、法规改变,或设计的不周全或失误,或现场条件的变化,都必须对变更的可行性与可能造成的结果和风险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授权人的批准。
所有变更的评审和实施都应保存完整的记录。
4)产品保管的控制。
5)测量和试验的控制。
6)特殊过程的控制。对具有高价值和对安全至关重要的产品、只有在使用中才能暴露不合格的产品、不可重复的过程以及无法进行验证的产品等,要特别加强其实施过程的监控。
6.3.5 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控制(熟悉)
(2)供应方的资质控制
对于重要的大宗材料以及价值高或对运行安全至关重要的设备供应方,要审核其是否通过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还要审核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相关经验、顾客满意程度和信誉等。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应列明质量保证条款。
(3)重要设备供应的质量计划
● 建设项目业主可要求供应方提交设备供应质量计划(要特别明确测量和试验要求、质量见证点控制、停工待检点控制、不合格控制、出厂验收控制和记录要求),经建设项目业主审核后严格执行
● 必要时可派员驻厂监造。
● 设备供应还要做好产品标示、包装、运输、储存保管以及安装过程中的防护和保养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4)材料的质量检验和保管
●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方式
● 并根据材料特点、来源和质量保证情况,分别实行免检、抽检或全部检验。
● 验收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按不合格处理程序执行,未经授权人批准,一律不得放行使用。
● 应制定和执行材料的储存和保管程序,明确储存保管环境要求、材料标示要求和堆放要求等,避免材料发生变异、混用或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