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下半年,SFDA将对药品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这是国家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司长王立丰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透露的。记者从自治区药监部门了解到,日前,该局已收到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市场监管》的通知,并已转发到了各市(地)药监局,对于药品零售行业存在违规出租或转让柜台行为的检查,具体工作将由各市(地)药监局进行。
不少药店都在出租柜台
记者这两日在拉萨城区走访时了解到,不少的药店都存在出租柜台的情况,有的是“光明正大”的“老百姓”员工,有的则由公开转向了“地下”,身份隐蔽。
金珠路一家药店的老总表示,药品生产厂家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往往与药品经销商签订协议设立专柜、派驻促销人员,药店则收取一定数额的上架费和相关的促销人员管理费等。此外,也有一些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或企业自己代理某种药品,然后借助租用药店柜台的挂靠经营方式销售药品,获得进入药品行业的机会。
一药品零售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大型连锁企业和知名品牌合作设立专柜与“柜台出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设立专柜,药品的购、销、存都由药店负责,质量可控,源头可查。然而,出租或转让柜台,则表示药店只收取租金,不参与管理,更无法跟踪、监控药品的来源和去向。这不仅埋下安全隐患,药店也要承担莫大的风险。
担心药店遭波及
严禁药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尽管对正规药品零售企业来说,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仍有业内人士担心药店与品牌厂家或代理商长时间合作的专柜也会因“涉嫌出租或转让柜台”而迟早受到波及。
业内资深人士唐尧明则认为,主管部门应该对叫停的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比如多元化经营模式中的非药品的专柜经营是否也包含在“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之内,如果是,叫停的做法对当前的零售业态影响势必很大。
隐蔽出租柜台难治理
在国家药监局的叫停令发布之后,很多药店的租让专柜迅速由明面转移到了“地下”。
记者采访中发现,大部分药店售药人员均称自己是药店正式员工,以此“撇清”与出租柜台的关系。业内人士却告诉记者,“不少药店都存在出租或转让柜台的问题,但非常隐蔽。”
8月30日,拉萨某大型药品超市的负责人在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药监部门这次整顿活动主要针对一部分不规范经营的药店,因为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小药店为了降低营运成本,将部分营业面积出租或转让给其他厂家或经销商。他认为,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店出租或转让柜台可能会造成销售人员随意推销自家产品从而误导消费者,带来不安全用药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