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4个科目)的考试(即:2003年至2004年为一个周期,2004年至2005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2002年度考试成绩仍按原办法管理(成绩不能滚动至2003年)。
2、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符合护理专业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3、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取笔答填涂答题卡方式进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擦。
| •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 •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基本题型规范与命审题、组卷的要求 |
| • | 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200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 |
| • | 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 | • | 浙江省关于2004年度全国卫生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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